在公文中或正式场合中,称呼单位职务加名字时,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正职领导:
直接称呼职务,不加姓氏。例如,“局长”、“处长”。
副职领导:
在正式场合应称呼为“姓氏+副+职务”,例如,“王副局长”。在非正式场合或单独面对时,可以省略“副”字,直接称呼“姓氏+职务”。
中层领导:
称呼为“姓氏+职务”,例如,“李科长”。
有同音姓氏或奇异姓氏的领导:
可以称呼其名字加职务,以增加亲切感,例如,“建国局长”。
建议在正式场合或不确定如何称呼时,优先使用职务加姓氏的称呼方式,以确保准确性和尊重。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咨询相关领导或同事,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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