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命名规则如下:
首都或省会放射线
以首都或省会城市为起点,放射线止点为终点。
例如:北京—香港公路,简称“京港线”;通州—马驹桥公路,简称“通马路”。
北南纵线
以路线北端为起点,南端为终点。
国家高速公路的北南纵线数字编号为两位数奇数,总体上由东向西按升序编排。
例如:G11(北京—哈尔滨高速公路)、G13(上海—昆明高速公路)、G15(沈阳—海口高速公路)。
东西横线
以路线东端为起点,西端为终点。
国家高速公路的东西横向数字编号为两位数偶数,总体上由北向南按升序编排。
例如:G10(北京—哈尔滨高速公路)、G12(沈阳—海口高速公路)、G14(兰州—海口高速公路)。
简称规则
路线的全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称为“××—××高速公路”。
路线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或采用起讫点城市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定地名简称表示,称为“××高速”。
避免重复
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名称及简称不可重复,如出现重复时,采用以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
其他特殊命名
地区环线名称全称为“××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为“××环线高速”。
城市绕城环线名称以城市名称命名,全称为“××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为“××绕城高速”。
当两条以上路段起讫点相同时,则按照由东向西或由北向南的顺序,依次命名为“××-××高速公路东(中、西)线”或“××-××高速公路北(中、南)线”。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的命名主要遵循首都或省会放射线、北南纵线和东西横线的起讫点方向顺序排名,采用起讫点所在地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进行命名,并且有明确的简称规则以避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