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申请条件
未成年人需要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进行改名。
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改名理由要充分。
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所需材料
本人或父母申请。
户口本。
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16岁以下的申请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
审批。
办理。
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办理。
注意事项
改名后,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如果超过16周岁,改名字可能需要公证。
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准备好所需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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