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氏语言规范语录包括:
手是智慧的象征。
教育的唯一要求就是;借由孩子的内在力量来达到自我的学习。
人不活动会消耗大脑的活力。
一岁不嫌早,二岁刚刚好,三岁稍嫌晚,四岁已太迟。
生命中最重要的时期,并非大学念书的阶段,而是人生的最早期,从出生到六岁。
我听到了,但随后就忘记了!我看到了,也就记住了!我做了,也就理解了。
孩子们有超强的记忆力,当孩子可以动手操作而不仅用眼看时,会记忆更好。
成人应该敬畏儿童。
反复练习是儿童的智力体操。
听力及视力是开启心智之门。
孩子们喜欢安静和自由选择。
儿童擅长在自由活动中建立规律。
儿童首先发挥功能的是感觉器官。
儿童有一种特殊的敏感性,促使他认识周围的一切。
母亲和幼教老师所产生的爱,近乎于神。
儿童心灵上的许多烙印,都是成人无意间烙下的。
儿童对活动的需要几乎比食物的需要更为强烈。
儿童应该得到成人的爱,而不是成人忙于生活所残余的爱。
我们队儿童所做的一切,都会开花结果,不仅影响他一生,也决定他一生。
儿童的一切教育都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即帮助了孩子身心自然的发展。
教育就是激发生命,充实生命,协助孩子们用自己的力量生存下去,并帮助他们发展这种精神。
儿童的进步不是取决于年龄,而是取决于能够自由的观看他周围的一切。
当儿童还没有发展起控制能力的时候,“让儿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是与自由观念相违背的。
建立在规则上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教育体系是以感官基础,以思考为过程,以自由为目的。
谁若不能独立,谁就谈不上自由。
教育所要求的只有一项:通过孩子的内在力量来达到自我的学习。
激发生命,让生命自由发展,这是教育者的首要任务。
儿童通过自立获得身体的独立;通过自由的使用其选择能力获得意志上的独立。
任何时候都要充满热情地问好,如早晨好、晚安等。
31. 以商量口吻和孩子说话, “我可不可以...”(规则除外)。
32. 凡事都使用 “请”——“请离开、请帮忙、请等待...”。
33. 不直接指出孩子的错误, 根据不同的情况使用正确的方法和积极的语言。
34. 孩子帮你做的事情,都必须要说 “谢谢”;帮孩子做了事时也要对孩子说: “请说‘谢谢’”,或者:“你忘了什么? ”。
35. 认真倾听孩子的每一次纠纷 (“请告诉我发生了什么? ”、“请描述事情发生的全过程 ”、“你自已会解决吗? ”等),要给孩子建立准确的是非概念。
36. 尊重、自由。
37. 自己做,不代劳。
38. 不介入,不打扰。
39. 童年是一个充满活力和无限可能的时期。
40. 用爱传递爱,阳光才会洒满世界。
41. 谁爱孩子,孩子就爱她;只有爱孩子的人,她才能真正成为孩子的朋友。
42. 当儿童还没有发展起控制能力的时候,“让儿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是与自由观念相违背的。
这些语录体现了蒙氏教育法的核心理念,包括尊重儿童的内在潜能、鼓励自主学习和自我发展,以及通过爱和自由来激发儿童的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