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如下:
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根据供养亲属人数,分别按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申报办理
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其死亡后六十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
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
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等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建议:
遗属在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时,应确保在规定的六十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
遗属可以根据供养亲属人数和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遗属应关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以便准确计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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