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和家庭教育,具有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以法治的方式大力发扬这一优良传统,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家庭美德,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取得更高水平发展。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该法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推进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确保家庭通过正确的方法和理念来培养下一代,从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框架:
颁布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一个家庭的私事上升为国家关心的国事,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法律不仅为家长提供了行为指引,还明确了国家、社会等为家庭教育提供的指导、支持和服务。
构建新时代优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该法为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提供了专项法依据,体现出国家对家庭教育指导的纲领性要求,并鼓励全社会协同构建新时代优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综上所述,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目的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又旨在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同时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框架,并构建新时代优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这些目的共同构成了该法的核心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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