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绩效考核通常由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和责任分工如下:
个人总结
公务员本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向主管领导提供有关工作成绩与效果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民主评议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可能包括同事、下属和群众的意见。
考勤考核
由考核办负责,指派专人对工作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并及时统计考核结果。
综合评价
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公示与确定等次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通知与签署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存档与报送
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对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机关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
综上所述,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主要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考核委员会或主管领导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和责任分工根据公务员的职务和类别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