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和专利权人名称的设置存在以下特点:
一、专利申请人数量限制
无明确人数限制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或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者。因此,专利申请人数量不受法律限制,可以有多个单位或个人共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权利约定
共有申请人可共同行使权利,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实施专利或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使用费分配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二、专利权人数量限制
默认单一权人
专利申请获批后,通常以第一申请人或单位获得专利权。若需多人共同拥有专利权,需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共有权,并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证书副本分配
当存在多个申请人时,知识产权局会出具对应数量的专利证书副本。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发明人数量无限制
专利法对发明人数量无明确限制,但实际评审中通常以前四名发明人为主。单位申请时建议优先安排核心人员(如第一发明人)署名,以提升专利质量。
署名顺序的重要性
除第一发明人外,其他发明人的署名顺序可能影响评职称等权益,建议根据实际贡献合理安排。
文件与协议要求
申请时需提交全体共有人签字的协议,明确权利分配及实施条款。
综上,专利申请和专利权人可包含多个名称,但需符合法律程序并明确权利约定。建议根据合作模式和实际需求,咨询专业机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