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卫”的名称数量,需结合不同语境进行说明:
全称与简称
“创卫”是“创建卫生城市”的简称,其全称为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和 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其中,“卫生城市”是基础概念,而“国家”和“省级”则区分了不同行政级别的创建目标。
相关概念扩展
在城市品牌体系中,“创卫”与“创城”(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并列为城市综合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而创卫则侧重城市卫生环境与基础设施的达标。但“创城”并非“创卫”的简称,两者属于不同维度的城市评价体系。
综上,“创卫”本身作为简称仅包含 2个名称,而其全称涉及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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