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襄阳市教师职称聘任的最新规定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常规申报:包括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正高级和高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包括市直中小学校、直属单位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定向申报:针对乡村教师,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的教师。乡村教师也可以按规定常规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
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记入省、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
常规申报的教师: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规定执行。
定向申报的乡村教师:申报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规定执行。
申报职数控制
中小学校教师申报高级、中级职称时,原则上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学校需填报《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报当地教育、人社部门审核盖章。民办学校教师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名额: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单位)领导职务人员申报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教师申报人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各县(市)区申报人数控制在4人以内,市直学校(单位)控制在2人以内。
“双肩挑”人员: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又从事行政或党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干部,申报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称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需提供“双肩挑”人员的审批手续。
乡村学校教师: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定向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评审和公示
评审结果:2024年度襄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结果已公示,共有594位高级教师通过评审。
这些规定为襄阳市教师职称聘任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了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建议相关教师根据最新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