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增强党性观念,坚持立党为公
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自觉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
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育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立党为公,坚持“两个务必”,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加强党性锻炼,提高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荣辱观,培养良好的政治品德和高雅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民主监督
严格遵守《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决策备案记录和报告制度,实行岗位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及各项有关法律规章,全面完善学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管理,严格执行教育局有关人事、招生、收费、基建、物品采购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全面推行党务、校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包括: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包括: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八项要求”,包括: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民主集中制、依法行使权力、廉洁奉公、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公道正派、艰苦奋斗、务实为民。
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的“五条规定”,包括: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特别是到国(境)外赌博。
党政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三条高压线”,包括:不得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发包、企业改制等重大事项的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与其行使职务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利用权力为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党员干部要真正做到廉洁自律,要从灵魂深处不断的自我反省、自我警示和自我克制,在为人处事方面要做到慎微、慎独、慎权,顶得住诱惑,抗得住委屈。
党员干部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上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深入学习理论知识,提升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切实转变作风,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严格的行为规范和制度约束,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