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5年户籍管理政策,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如父母)提出申请,成年人则由本人申请。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16周岁及以上的成年人需由本人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
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明;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辅助证明材料
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单位或社区需提供工作/居住证明。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由监护人或本人携带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申请,填写《更名申请表》。
审核环节
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提交变更理由证明;
完成后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部分城市需市级公安机关复核。
制证与领证
审批通过后,户籍部门会打印新的户口簿,更换居民身份证;
通常需7-14个工作日完成变更。
四、注意事项
改名前准备
需提前联系学校、单位等开具变更证明;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协商一致签字。
法律后果
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记录在户籍档案中;
改名后需承担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
其他限制
正受刑事处罚或剥夺政治权利者不得变更姓名。
五、办理时效
整个流程通常需 20个工作日左右,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
若材料齐全,部分城市可实现 7-14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
以上流程综合了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实际操作经验,建议提前与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具体细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