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户籍管理规定,户籍人员变更姓名需遵循以下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变更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提出申请。
18周岁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
离婚未协商一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公安机关可拒绝受理。
父母一方亡故:需由继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协商一致,或经法院判决/公证后变更。
政治权利受限: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受刑事处罚者,禁止变更姓名。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不同年龄段的补充材料
18岁以下: 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18岁以上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父母一方亡故:需死亡证明、劳动收入证明。
改名理由:如谐音、重名等,需提供相关说明。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审核批准
派出所进行现场审查,必要时向单位或学校核实情况。
完成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无需)。
办理变更
分局县局审核通过后,办理户籍材料更新。
四、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 派出所20个工作日,分局县局15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
五、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所有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变更失败。
费用: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殊情况处理:如因谐音改名被拒,可咨询公安机关进一步说明理由。
建议办理前通过合肥市公安局官网或当地派出所电话(0551-2928212)核实最新政策,部分材料需提前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