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离婚后房产证去名的具体操作如下:
一、协议离婚去名流程
材料准备
需携带以下材料: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房产有贷款需提供银行同意函
办理流程
双方共同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
房管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及合法性
完成房产析产过户手续,重新办理一方姓名的房本
若房产无贷款且已还清,无需缴纳契税,费用约50元
二、诉讼离婚去名流程
材料准备
需携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房产有贷款需提供银行同意函
办理流程
单方凭上述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过户
房管部门审核材料后办理房产析产过户
完成新房本办理,原房产证作废
三、注意事项
税费问题
协议离婚去名无需缴纳契税,但需支付50元登记费
诉讼离婚去名是否免征契税需根据房产性质及当地政策判断
特殊情况处理
若房产存在抵押、查封或原产权人姓名错误,需先解除抵押、补缴证明等前置手续
不同区县的房管部门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部门
时效要求
离婚协议需在办理房产过户前完成公证或生效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律师确认最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