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嘱中正确书写名字是确保遗嘱有效性的关键要素之一。以下是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书写要求
亲笔书写 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禁止代写、打印或涂改。若需修改,需重新书写并签名。
签名规范
使用身份证、户口本上的 正式姓名(如姓名、身份证号、住所等),笔名、艺名等非正式名称无效。
签名需 亲手完成,不得用盖章、按手印或他人代签。
若遗嘱多页,建议每页均签名或仅在最后一页签名。
日期完整
必须注明 年、月、日,格式为“2025年1月26日”,以便确定遗嘱制定时的立嘱人精神状态及遗嘱效力。
二、格式规范
遗嘱应包含以下基本结构:
身份说明
立遗嘱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所、近亲属情况等。
执行人说明
若指定遗嘱执行人,需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与立遗嘱人的关系及是否为利害关系人。
法律效力说明
说明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款,强调遗嘱为立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受胁迫。
财产说明
详细列出遗产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具体财产及存放地点。
分配方式
明确遗产分配比例或分配条件(如继承人需履行义务)。
附加条件
可增加继承人需履行的义务(如赡养、不得出售房产等),但需符合法律及公序良俗。
签名与日期
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多页遗嘱需每页签名。
三、其他注意事项
立嘱人资格: 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状态清醒,遗嘱内容真实自愿。 法律咨询
保管方式:遗嘱应密封保存,建议存放于安全处或公证机构,避免丢失或篡改。
通过规范书写名字并遵循上述格式要求,可有效保障遗嘱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