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姓名的变更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办理主体与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8周岁以下:
需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共同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补充材料
学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超过16周岁的公民需提供公证材料。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填写《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
审核与审批
户籍部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可能要求补充证明(如谐音、使用不便等理由);
完成县级、市级审批流程,部分城市(如深圳)需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领取新证件
审批通过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公安机关领取新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如驾驶证、社保卡)。
四、注意事项
改名时间建议
最好在16周岁前办理身份证,避免成年后因材料繁琐、审批严格而增加难度;
若已办理身份证,需同时申请更换身份证。
影响范围
改名后需及时更新银行、社保、车辆等关联信息,避免信息不一致引发纠纷。
特殊情况处理
出生证与户口不一致时,需通过户籍变更程序办理;
改名理由需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如谐音、公序良俗等)。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