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变更私房名字需根据房屋性质和产权人身份选择不同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产权人变更(非租赁关系)
赠与方式 需办理赠与公证,买方支付房款后,双方共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买方付清房款后,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买方取新房本,卖方取回购房款。
买卖方式
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携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委托书、房产证、契税凭证及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析产方式
仅适用于夫妻之间,通过析产登记增加共有权人。需提交房屋平面图、地籍图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
二、租赁关系变更
共同居住人申请
承租人与单位协商一致,可向出租人提出变更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租赁协议等材料,变更后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承租人迁出申请
承租人户口迁离且无共同居住人时,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申请变更。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单位同意过户
单位书面同意将公房过户给实际使用人,经房管所批准后直接建立租赁关系,发放《租用公房凭证》。
三、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 需提交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原始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 流程规范
税费承担:买卖或赠与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具体比例根据房屋面积和价格计算。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并咨询专业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