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名字和姓名的步骤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准备材料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结婚证(如适用,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出生证
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如适用,父母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的申请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同意变更姓名意见书
申请提交
父母双方到未成年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提交申请
如适用,提供相关公证文件
审核与办理
公安机关审核材料
审批通过后,办理姓名变更
成年人变更姓名
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
户口簿
变更申请书
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适用)
申请提交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审核与办理
派出所受理并进行调查审核
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审批通过后,办理姓名变更并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审批时限:
派出所一般需要二十个工作日
分县局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不予受理情况:
正在服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调查的
建议
在变更姓名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如果涉及未成年人,确保父母双方同意并一同到场申请。
成年人改名时,需本人表达改名的意愿,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地变更名字和姓名。请确保遵循所有法律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变更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