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档案中的姓名需要通过公安机关办理,并涉及多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安机关办理改名手续
提交申请 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改名理由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说明变更姓名的合法依据(如重名、名字中含有生僻字等)。
办理更名证明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出具《更名证明》,内容需包含原姓名、新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等完整信息。
变更户籍信息
18岁以上公民需持《更名证明》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16岁以下人员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办理。
更名后身份证需重新办理,费用约20元。
二、学校学籍档案修改
提交材料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到学校教务部门提交。
学校审核
学校核对材料真实性,确认与入学档案信息一致后,开具《非冒名顶替证明》。
修改学籍档案
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学校在学籍档案中添加《非冒名顶替证明》,并更新各类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
三、其他相关证件更新
社保与银行账户
社保需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银行账户需联系银行柜台办理名称变更。
电子档案调整
电子档案需通过单位人事部门提交新姓名,部分单位需市级公证处公证。
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一致,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变更失败。 时间周期
档案密封性:改名前请勿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及档案内容。
建议办理前咨询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及学校教务部门,确保材料齐全且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