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科室名称的变更,需遵循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变更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向原登记机关(如卫生计生委)提交以下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副本
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可能材料(如科室简介、人员资质证明等)
审核与批准
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进入审定程序,最终核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时限
整个流程通常需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变更需符合《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需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完整、清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特殊情况处理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父母双方同意
父母离婚需征得另一方意见
非营利性机构需注意与工商登记名称保持一致
三、其他相关事项
科室名称规范: 新名称需符合医疗机构命名规则,避免使用“门诊部”“中心”等模糊表述 信息同步更新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卫生计生委或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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