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材料准备
核心文件
新户口本(需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新身份证
旧护照(需交回)
辅助证明材料
派出所开具的《姓名更改证明》
若曾用名需提供曾用名证明文件
单位职工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填写《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
审核与制证
公安机关审核材料,通常需15个工作日
完成护照加注(如外文姓名、出生日期等)
支付护照工本费(约20元)
领取新护照
一般需7-14个工作日,可选择自取或快递邮寄
领取时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因私出境证件回执》
三、注意事项
信息一致性
身份证、户口本姓名需与护照完全一致,若不一致需先更正
加注外文姓名需提供对应译名材料
办理时效
若护照过期,需在换发新护照时同步办理姓名变更
特殊情况处理
因私护照损坏需在换发时申请补发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变更姓名需依法办理户籍及护照信息同步更新。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护照姓名变更合法合规。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材料或流程,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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