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
18周岁以上:需由本人申请。
特殊情况
父母离异: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
离异后一方再婚:需提供离婚证明及再婚证明。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补充材料
学生需学校证明在读身份;
单位职工需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表,未满18周岁需监护人陪同。
审核材料
派出所审核材料真实性,包括身份信息、亲属关系证明等。
审批流程
材料审核通过后,逐级报县级、市级公安机关审批(未满16周岁跳过此步骤)。
变更登记
审批通过后,户籍部门会收回原户口簿内页,重新建立新表格并打印新户口簿。
四、费用与时间
费用: 工本费约14元(部分地区可能收取15元); 时间
五、注意事项
法律限制
姓名变更需符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重名或生僻字需提供额外说明。
特殊情况处理
未满16周岁变更需父母双方到场;
离异后一方变更子女姓名需协议。
六、办理地点
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以上流程综合了《户口登记条例》及各地公安机关的实操要求,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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