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侵权的判定需结合商标法及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主要标准如下:
一、与注册商标的关系
相同或近似商标
若他人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近似,且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则构成侵权。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著名或驰名商标具有更强的保护力,即使未注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也会被认定为侵权。
二、企业名称的独占性
同一行政区划、同一行业禁止重名
工商部门通过登记管理功能实时检索,同一区域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重复。
名称构成要素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只要前三项中有一项不同即可避免侵权。
三、侵权判定的其他考量因素
市场混淆可能性
若名称可能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商品或服务来源相同或相关,则构成侵权。
在先权利
已注册的商标、商号等在先权利可阻止他人后续使用相似名称。
宣传与使用方式
即使名称本身不侵权,但通过突出使用、广告宣传等行为造成消费者误解的,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四、侵权责任的承担
停止侵害与赔偿损失
侵权方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可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5万元罚款。
五、维权建议
注册商标优先
通过商标注册获得更全面的保护。
注册名称权益
已注册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及时维权
发现侵权行为后应尽快通过工商投诉或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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