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变更名字的流程如下:
前期准备
召开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股东变更的决议。决议应明确原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的具体事项,包括转让的股权比例、价格、转让日期等。决议应由全体股东签署,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原股东与新股东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股权转让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协议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署日期。
根据股东变更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包括股东名单、出资比例等。章程修正案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提交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应出具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附其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中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股东会决议: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股权转让协议:提交原股东与新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新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部门审查
提交上述材料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工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办理变更
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其他相关手续
还需到税务、银行等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如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公司基本账户等的变更。
建议在办理股东变更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