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已上户口的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监护人申请
十八周岁以下: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准备材料
变更之前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申请书。
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收养关系变更的需携带收养证。
如适用,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提交申请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
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审批过程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必要时,户口登记机关会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领取新证件
一般申请通过后,派出所会发给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然后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
更新其他证件
变更名字后,需更新所有有效证件,如社保、医保、银行、公积金等。
在人事档案中留下改名记录,并启用新名字。
注意事项
改名后可能会影响公民的户籍、学籍等资料,因此一般情况下比较难修改。
成年人改名需要本人表达改名的意愿,理由充分,并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名字的更改。建议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户籍部门,确保所有材料和流程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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