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回祖姓名字需要遵循《民法典》和《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并通过公安机关的审核批准。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共同申请;
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可自主申请。
合理理由
需提供合法、充分的理由,如:
父母离婚、再婚;
改回祖姓(如家族传统、户籍登记错误等)。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证明原件(用于核实身份信息)。
补充材料
改名申请书(需说明改名理由);
相关证明文件:
父母离婚证或再婚证(适用父母变更情况);
公证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如法院判决书、公安机关核准文件);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居住证明、劳动合同等。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本人携带所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填写《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确保信息与身份证、户口本一致。
审核批准
公安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核实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真实性及改名理由的合法性;
审批通过后,公安机关会在户籍档案中更新姓名信息。
领取新证件
完成变更手续后,领取新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居民户口簿;
原始姓名将变更为“曾用名”栏。
四、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避免因虚假信息导致变更失败或产生法律纠纷;
若涉及收养关系变更,需同时提供收养证。
特殊情况处理
租赁住房变更: 若因租赁住房原因变更,需提供租赁管理单位同意书; 在校学生
地区差异 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五、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变更姓名需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未满18周岁需父母或收养人申请,18周岁以上可自主申请。
通过以上步骤,可依法将姓名改回祖姓。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建议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