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名条件
未满18周岁:
需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申请变更登记;
已满18周岁:
需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出生证(需标注“曾用名”栏);
父母双方户口簿;
父母身份证;
结婚证(若已婚)。
补充材料
若涉及收养关系,需提供收养证;
若单位职工需变更姓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父母携带上述材料至宝宝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科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户口变更申请表》。
审核批准
派出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可能包括家访、与社区或学校沟通等;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更新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并在户籍页“曾用名”栏标注原姓名。
重新办理证件
改名后需重新办理身份证、驾驶证等需要姓名的证件。
四、注意事项
法律时效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改名需通过公安机关审批,16周岁后需向县级公安机关申请;
名字争议处理
若改名涉及名字争议(如生僻字、谐音等),需提供权威机构(如民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费用问题
改名手续通常免费,但重新办理证件可能涉及工本费。
五、特殊情况处理
未上户口的婴儿: 直接到派出所上户口时同步办理改名,出生证上的名字将作为曾用名; 跨省改名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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