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在颁布时没有被立即判为违宪,而在两年后被判为违宪,主要是由于 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具体来说,该法案在通过时,美国正处于经济大萧条时期,政府需要通过大规模干预经济来恢复经济秩序和稳定。然而,随着经济逐渐恢复,原本紧急状况下的政府干预措施逐渐显得过于宽泛和干预性强,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因此,当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经济恢复稳定后,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降低,原本的法案就逐渐暴露出其违宪的本质。
此外,虽然政治体制的完善和权力制衡的强化也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特点,但它们并不是导致《全国工业复兴法》被判为违宪的直接原因。同样,美国的社会性质并未发生根本性转变,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因此这一选项也不适用。
综上所述,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在颁布时没有被立即判为违宪,主要是因为当时美国正处于经济危机的紧急状况下,政府需要通过大规模干预来恢复经济。然而,随着经济逐渐恢复,政府干预的必要性降低,原本的法案就逐渐暴露出其违宪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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