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机关食堂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责任与分工
机关食堂在院领导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成本核算,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视工作量单独聘用炊事人员,逐步推向社会化服务。
食品采购与验收
采购物品需严格把关,由内设机构每天轮流安排干警值班验收和监督,确保食材新鲜、健康、安全,保质保量。
采购的食材必须如实记录开支,不得谎报,否则予以辞退并赔偿公司损失及送公安机关处理。
食品卫生与安全
食堂不得使用不新鲜或腐烂变质的原料,所有食品应分类规范整齐摆放,做到生熟分开,防止食物中毒。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和工作帽。
餐具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并放入消毒柜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就餐环境与秩序
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餐厅内要窗户明亮、通风良好,厨房和操作间要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下水道畅通,垃圾及时清理。
就餐人员必须遵守排队制度,按照顺序就餐,并携带工作证或员工证件进行饭前登记,保持整洁,不得大声喧哗、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公务接待管理
严格按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务活动范围和接待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不提供酒水、香烟和高档菜肴。
公务接待用餐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坚持无公函不接待,先审批后用餐,并在省纪委监督平台进行公示,接待费用只减不增。
财务与采购管理
食堂实行财政工作午餐费补贴标准管理制度,按实际用餐人数给予15元/人/餐的财政补贴,提供服务的公司不得做经营性创收。
严格执行财务、采购、出入库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
员工与供应商管理
成交供应商需派主厨、副厨、服务员各一名,兼职采购员一名,所有人员必须符合餐饮人员就业标准,持健康证上岗。
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食材采购、质量、数量,保障食材新鲜、质量安全,并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履行职责。
监督与考核
食堂工作人员应保证衣冠整洁,讲究卫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本着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到饭菜味美、样式品种多变。
对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定期考核,若接到员工有效投诉,视其情况奖负绩效。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检察院机关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全体检察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有效管理公务接待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