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春·夜听法律》
夜听法律吟古诗,幽室清香一律悲。
衡阳雁断胡天月,复到天明杏花稀。
这首诗表达了诗人夜闻法律时的感受和对法律的敬畏,同时也寄托了对于现实社会的不满和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
《竹枝词·和郢州太守韩渊明书》
天下有法,难逃罪犯。
兴王再造青蛇箭,罪人都付与深渊。
这首诗直接表达了诗人对于法律的信仰和对于罪恶的厌恶,强调了法律的作用和罪恶的终极归宿。
《江城子·九月殿前》
玉殿琼楼金翠槛,玉阶银履照云烟。
红树楼头春色满,澹然离思激酸辛。
古诗《江城子·九月殿前》中的“玉阶银履照云烟”,借用了金石铭文“玉阶竟夜光,银履步空馀”的形象,将法律界定为“玉阶”,强调了法律的庄严和神圣。同时,诗中的“红树楼头春色满”,则呼应了法律所不能承担的“离思”和“激酸辛”,彰显了法律与生命的冲突和挣扎。
《寄卢仝》
彼皆刺口论世事,有力未免遭驱使。
先生事业不可量,惟用法律自绳己。
这首诗表达了诗人对法律的自尊和自律,强调了法律在个人事业中的重要性。
《石鼓》
扫除诗书诵法律,投弃俎豆陈鞭杻。
当年何人佐祖龙,上蔡公子牵黄狗。
这首诗通过描绘法律的学习和应用,表达了诗人对法律的重视和对社会正义的追求。
《秋怀》
颔须白尽愈落寞,始读法律亲笞榜。
讼氓满庭闹如市,吏牍围坐高于城。
未嫌樵唱作野哭,最怕甜酒倾稀饧。
平生养气颇自许,虽老尚可吞司并。
何时拥马横戈去,聊为君王护北平。
这首诗描绘了诗人对法律学习的艰辛和对司法环境的感慨。
《送傅宏著作归觐待观城阙》
胶西前辈郑康成,千载遗风及后生。
这首诗表达了对法律传承的敬仰和对法律精神的推崇。
《汉江临眺》
汉江南去浩无涯,春水碧于天而还。
见客潮来时灵地,劝君更尽一杯酒!
庐山谁许汲云根?十载寒窗无人问。
白发悲花落泪阑,荒庐夜雨听春蛙。
这首诗中“见客潮来时灵地”指的是宣判法律时,现场围观的人群人声鼎沸,气氛热烈。
这些诗歌从不同角度表达了诗人对法律、法治和司法环境的感受和思考,体现了法律在个人和社会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