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大臣的官衔体系采用"九品十八级"的等级划分,具体可分为以下内容:
一、官衔结构
九品 全称为"九品十八级",每品分正、从两个层级,未入流官员属于这一体系。
中央官职
正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从一品
正二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内务府总管、銮仪卫使、大理院正卿。
从二品:内阁学士、军机处散秩大臣、翰林院掌院学士、各部院左右侍郎。
正三品: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上驷院卿、大理院少卿、太常寺卿。
地方官职 正一品:
大学士兼管总督。
从一品:总督、漕运总督、河道总督、驻藏办事大臣。
正二品:总督、山东巡抚、漕运总督、河道总督。
从二品:巡抚、布政使。
正三品:顺天府尹、奉天府尹、按察使。
二、职级特点
文武分职 文官以殿阁大学士、尚书等为核心,武官以提督、总督等为核心,形成互补体系。
兼职现象普遍
二品以上官员常兼任其他职衔,如内阁学士多兼军机处职务,总督常兼巡抚、盐运总督等职。
未入流官员
未入流属于十八级以下,例如知县、佐官等基层职务。
三、名称差异说明
八旗制度: 部分武官如"八旗护军统领"属于八旗体系独立称谓,与文官体系存在差异。 衔级简化
四、总结
清朝官衔体系以"九品十八级"为核心,覆盖文武官员,且存在大量兼职现象。理解时需结合中央与地方、文武分职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