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的省级行政区划设置存在两种常见表述方式,需结合历史背景具体分析:
一、核心行政区划体系
两京 北京(京师)和南京(南直隶),合称“两京”,是明朝的都城所在地。
十三布政使司
除两京外,全国设十三个布政使司,简称“十三省”,包括:
山东、山西、河南(北五省)
浙江、江西、湖广(中五省)
四川、广东、福建、广西、云南(南五省)。
二、其他管辖区域
关西七卫: 管辖今青海、新疆地区。 俄力思军民元帅府
三、与现代省级行政区的差异
疆域范围
明代“两京十三布政使司”的辖区与现代省级行政区存在差异,例如:
陕西包含今甘肃、宁夏;
南直隶涵盖江苏、安徽、上海。
行政层级
明代省级单位下设府、直隶州,相当于现代地级市。
四、历史演变
清初改北直隶为直隶,南直隶为江南承宣布政使司,进一步调整了行政区划。
综上,明朝全国共有 15个省级单位,包括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关西七卫及俄力思军民元帅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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