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地方名字的统计需要明确行政区划层级,主要分为省级、地级、县级等不同层级。根据最新官方数据,具体如下:
一、省级行政区
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划
地级市:
283个(含374个县级市)
县级市:
374个
自治州/盟:
5个(新疆5个)
旗/自治旗:
49个
三、其他说明
台湾地区:含2个市辖区、5个省辖市、31个县辖市,共38个城市
港澳:香港、澳门分别含6个区/县,但通常不计入地方名字统计
四、数据来源建议
以上数据综合自国家统计局、民政部等官方渠道,最新统计口径可能因行政区划调整而更新。如需具体城市或县区名称,可参考《中国地名大全》等权威资料。
若问题特指“城市名称”,则主要包含34个省级行政区下属的283个地级市及374个县级市,总数约657个城市。但需注意,不同统计机构因统计范围和标准差异,数据可能存在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