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在早期发展过程中曾使用过多个商标名称,具体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工农牌(1951年-1953年) 茅台酒厂成立初期申请注册了“工农牌”商标,但因与福建怡隆酿酒厂同名,1953年未被核准注册,被迫放弃使用。
金轮牌系列(1953年-1975年)
未获“工农牌”注册后,茅台酒厂先后使用过“金轮”“星轮”“时轮”“前进”“红星”“金轮红星”等商标,其中“金轮”商标因包含红色五角星元素,后成为五星商标的前身。
飞天标(1958年-1969年)
为拓展国际市场,1958年茅台酒厂申请了“飞天标”商标,但因“五角星”符号被国际舆论视为政治符号,导致出口受阻,1969年被迫停用。
葵花牌(1969年-1983年)
飞天标停用后,茅台酒厂推出“葵花牌”商标,分为大葵花和小葵花两个子品牌。大葵花商标虽先设计但未在飞天停用时立即启用,实际使用始于1970年飞天标重新启用后。
补充说明
葵花牌茅台最早出现时间存在争议,有说法称其最早出现于1969年,但根据飞天标停用时间推算,更可能始于1970年;
若遇到标注日期早于1970年的“葵花牌”茅台,需谨慎辨别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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