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在圣经中确实提到了可以喝药酒的情况。根据《提摩太前书》5:23,保罗提到“有酒就喝”,但这里并没有明确指出是药酒还是普通酒。然而,结合其他经文,我们可以推断这里的“酒”可能是指药酒。
首先,保罗在《哥林多前书》6:12中提到“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那一件事,我总不能受它的辖制。”这表明保罗在某种程度上是允许饮酒的,但前提是它不会导致他失去对上帝的敬畏和自制。
其次,《以弗所书》5:18中提到“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反要被圣灵充满。”这里的“醉酒”可以理解为过度饮酒,而药酒如果适量使用,可能不会被认为是“醉酒”。
最后,关于拿细耳人的例子,《民数记》11:18-20中提到,拿细耳人因向耶和华许愿,所以被允许喝酒,但他们在服侍期间需要戒酒。这表明在特定情况下,饮酒是被允许的,但需要遵守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综上所述,保罗在圣经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喝药酒,但强调了饮酒需要节制,不能导致放荡或失去自制。因此,在适量且不违背其他圣经教导的前提下,喝药酒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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