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幼儿园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爱岗敬业:
教师应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把全部心血和精力投入到幼教事业中,对教育充满热情和责任感。
保教并重:
教师应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提供安全、温暖和关怀的教育环境。
关爱幼儿:
教师应具备爱心和责任感,关心每个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尊重他们的个性和需求,耐心倾听他们的话语,关注他们的情感需求,并给予积极的回应和支持。
为人师表:
教师应以身作则,成为幼儿的榜样,言行一致,为幼儿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
团结协作:
教师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与同事、家长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终身学习:
教师应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升专业素养,适应幼儿教育的发展需求。
道德评价:
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主要通过教师的内心(良心)和外在的社会舆论这两种方式发挥作用,评价标准包括规章制度、校内外舆论、教育传统习惯和教师内心信念等。
综上所述,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是确保教师素质稳步提升的前提条件,对于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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