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建设的名言众多,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名言: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
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通过法院的工具活动对公共权力产生影响的预测。
没有诚信的坚强基石,法制便犹如是建在沙土上的高层建筑。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赏罚分明,市场经济讲诚信假一罚十宽严适度,法制社会护稳定惩教结合。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无功不赏,无罪不罚。
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
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
赏不当功,则不如无赏;罚不当罪,则不如无罚。
深化法治惠民活动,依法改善民生维护民权。
增强法制观念,确保安全生产。
以法制为基,建和谐大厦。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1. 大力推进全民守法,努力让守法成为全民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
32.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
这些名言涵盖了法制的多个方面,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强调了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这些名言能对读者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