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更改名字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由本人申请。
特殊情况处理
出生证与户口本不一致时,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离异后变更子女姓名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书面同意。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补充材料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父母或收养人陪同,并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出生证等;
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学生需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机关、团体、学校等需提供单位同意证明。
材料审核
派出所审核材料真实性,必要时向公安机关索取补充证明;
16周岁以上申请人需进行公证。
县级审批
完成县级户籍部门签字确认。
市公安局审批
需公证的申请人前往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最终签字确认。
新证办理
完成变更后,户籍部门会核发新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正式身份证需等待制证。
四、办理时效
一般需3个月完成变更登记;
若材料齐全,部分地区可当场办理。
五、注意事项
影响范围
改名后需办理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证件的更名手续;
学籍、工作单位等需同步更新。
特殊情况
离异后单方改名需协商一致,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改名与抚养费无直接关联。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