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登记中添加他人名字可通过以下两种主要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有房无贷情况下的加名方式
所需材料 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涉及非配偶(如子女、父母),需额外提供户口本。
办理流程
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预检窗口,提交材料并审核;
完成110元手续费(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
20个工作日内领取新房产证,初始密码由交易中心提供。
注意事项
新房产证可设定密码,建议及时修改;
办理前需确认房产无抵押,若存在贷款需先解除抵押。
二、有房有贷情况下的加名方式
解除抵押
首需联系贷款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取得银行同意加名的证明。
所需材料
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抵押解除证明。
办理流程
按无贷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但需额外支付费用:
纯公积金贷款:110元 + 100元(共210元);
组合贷款:110元 + 200元(共310元);
完成登记后领取新房产证。
三、其他注意事项
单方申请情形 未登记房产首次登记、继承或法院文书等法定情形可单方申请; 共有人共同申请无需他人到场。 费用差异: 有贷房产因手续复杂,费用高于无贷房产; 具体费用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时间周期
无贷流程通常需20个工作日,有贷流程因银行审核时间可能延长。
建议根据房产是否有贷款、是否为配偶等因素选择合适方式,并提前确认当地具体政策及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