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身份证名字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申请;
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由本人申请。
特殊情况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父母离异且变更16岁以下子女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
二、办理材料
必备文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辅助证明材料
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证明;
单位职工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本人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
审核环节
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可能要求提供变更理由说明;
部分地区需通过公告、面试或单位调查等方式进一步确认。
审批流程
材料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科、主管局长等审批。
制证与领证
完成审批后,派出所会重新打印户口簿并制作新身份证;
更名后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记录在户籍档案中。
四、办理时效
整个流程通常需 15个工作日左右,具体时间因地区政策而异。
五、注意事项
费用与档案更新
需缴纳工本费(约10元);
学历、社保等个人信息需同步更新。
特殊情况处理
若涉及重名纠纷,需提供公安机关的调取证明;
外地户籍人员迁出后改名,需在迁出前办理。
六、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需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变更。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