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18周岁以上则由本人申请。
合理理由
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认可的变更理由,如重名、名字谐音、名字中含有生僻字等。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证明;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因户口登记错误更名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错误证明。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由家长携带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审核批准
派出所审核材料真实性,必要时向申请人索取补充证明;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出具《户口项目变更更正证明》。
更换证件
携带新证明到县级户籍部门办理户口簿变更登记,约20个工作日可完成;
新户口簿会备注“曾用名”,身份证需重新办理。
四、特殊情况说明
非本人办理: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代办,18周岁以上本人办理; 跨市、县办理
五、注意事项
提前沟通:
若孩子因名字产生心理压力,建议先与孩子沟通,必要时咨询语文老师或国学专家;
避免纠纷:
改名前应确认无法律纠纷,如涉及房产、合同等文件需同步变更。
以上流程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具体以当地公安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