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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改过名字如何办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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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改过名字后,若需办理公证,通常需要通过 曾用名公证来证明姓名变更前后的同一性。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办理曾用名公证的必备材料

身份证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清晰扫描件;

户口簿:

需提供首页、户主页及个人页(集体户籍需《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

曾用名证明信:

若户口簿已登记曾用名则无需,否则需向户籍地派出所开具,需包含曾用名使用时间、更改原因等详细信息。

二、办理流程

户籍地派出所初审

提交《公民变更姓名审批表》及材料给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审核改名理由是否合规;

公证处公证

携带上述材料至公证处,需起草并签署《更改姓名同意书》;

公证处完成公证并出具公证书,通常需1-3个工作日;

最终更名

持公证书回派出所办理户口变更登记,同时需同步更新医保卡、学籍等信息。

三、注意事项

年龄要求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监护人共同到场办理,成年后仅需本人办理;

特殊情况

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收养家庭需提供领养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线上办理

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曾用名公证,需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

四、办理曾用名公证的用途

户籍管理:

用于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的更名;

学历认证:学历证书、职称评定等需使用原姓名,曾用名公证可解决名称不一致问题;

涉外事务:如留学、移民等,曾用名公证是必备文件。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证处或公安机关,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