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改过名字后,若需办理公证,通常需要通过 曾用名公证来证明姓名变更前后的同一性。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办理曾用名公证的必备材料
身份证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清晰扫描件;
户口簿:
需提供首页、户主页及个人页(集体户籍需《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
曾用名证明信:
若户口簿已登记曾用名则无需,否则需向户籍地派出所开具,需包含曾用名使用时间、更改原因等详细信息。
二、办理流程
户籍地派出所初审 提交《公民变更姓名审批表》及材料给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审核改名理由是否合规;
公证处公证
携带上述材料至公证处,需起草并签署《更改姓名同意书》;
公证处完成公证并出具公证书,通常需1-3个工作日;
最终更名
持公证书回派出所办理户口变更登记,同时需同步更新医保卡、学籍等信息。
三、注意事项
年龄要求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监护人共同到场办理,成年后仅需本人办理;
特殊情况
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收养家庭需提供领养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线上办理
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曾用名公证,需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
四、办理曾用名公证的用途
户籍管理: 用于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的更名; 学历认证
涉外事务:如留学、移民等,曾用名公证是必备文件。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证处或公安机关,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