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流程
决策与材料准备
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书面决议,明确新法人任职事项及变更原因(如原法人离职)。 - 准备材料:
变更登记申请书(需原、新法人签字);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新法人身份证、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原法人免职证明、新法人任职文件;
其他可能材料: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如涉及股权变更)。
工商变更登记
在公司登记所在地工商局提交预约、材料审核,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领取新营业执照,并刻制新法人章。
证照更新
携带新营业执照、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银行预留印鉴;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确保税务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
二、注意事项
章程修改
若变更涉及公司章程条款(如法定代表人职责),需同步提交章程修正案。
股权变更
若原法人股权转让,需同时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及工商变更登记;
若股东去世,需先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再变更股权及法人。
时间要求
变更登记需在决议作出后30日内申请,一般需7个工作日完成。
特殊情况处理
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企业仅需在工商局办理变更,其他部门信息将同步更新;
若涉及审批事项(如经营范围变更),需提前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变更登记需在决议作出后30日内申请;
《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需经全体股东签字,章程修改需股东会通过。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