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问题,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为婆婆姓名涉及两种不同情形,需分别处理:
一、丈夫名下房产变更为婆婆姓名
夫妻共同财产情形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仅需双方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费用约100-150元。
婚前财产情形
若房产为丈夫婚前个人财产,需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赠与方式办理,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具体费用根据房产评估价计算。
二、公公名下房产变更为婆婆姓名
继承人协议办理
需由其他继承人(如丈夫、子女等)共同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所有继承人需放弃继承权,房产将转移至婆婆名下。完成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遗嘱继承情形
若公公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婆婆为继承人,需提供遗嘱原件及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再办理过户手续。
三、注意事项
存款继承: 若涉及公公存款转移,需先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再持公证书到银行办理过户。 税费问题
法律咨询:建议办理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手续合规,避免遗漏材料或产生纠纷。
以上流程及费用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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