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准备
必备文件
新户口本(需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新身份证
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派出所开具的姓名更改证明
补充材料(视情况提供)
曾用名证明(如原户籍档案)
单位同意证明(如在职人员需单位人事部门签字)
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用于验证出生日期修改)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填写《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
审核与制证
公安机关审核材料,通常需15个工作日
完成护照加注(如外文姓名、出生日期等)
缴纳护照工本费(约20元)
领取护照
一般需7-14个工作日,可选择自取或快递邮寄
三、注意事项
姓名一致性
户口本与身份证姓名需完全一致,若不一致需先更正
若曾用名需在护照中加注,需提供曾用名相关证明
办理时效
建议在原护照到期前3-6个月办理新护照,避免影响出行
特殊情况处理
国际赛事、签证等特殊场景需提前咨询出入境管理部门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变更姓名需依法办理户籍及护照等证件。若材料齐全,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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