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被人用过的名字改名需要通过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改名条件
年龄要求 :需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审批要求:
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充分理由及承担改名后法律责任承诺。
特殊情况
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等特殊状态者不予变更。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学生需学校开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工作人员需单位开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审核审批:
派出所审核材料真实性;
上级公安机关复核(部分地区需3个月审批周期)。
领取新证件:
完成变更登记后,领取新身份证、户口本;
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备案。
四、注意事项
费用:
工本费约200元(部分地区可能免费),若需公证则另计。
信息变更
银行账户、社保、医保等需重新办理;
学历、社保年限等可能受影响。
后续调整
建议择吉日启用新名,通过签名、印章、社交平台等多渠道推广新名。
五、特殊情况处理
曾用名恢复:
若需将曾用名改回原名,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姓名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毕业证书)及改名证明(如结婚证、法院判决书)。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差异。改名涉及多方面权益调整,建议谨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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