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变更房产产权人名字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协议离婚变更产权人名字
办理析产公证(可选) 若双方协商一致,需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若已有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则无需公证。
提交材料
必备材料: 身份证、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档案部门印章)、离婚证、房产证。 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和析产登记手续,缴纳50元登记费。
完成变更登记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名字变更为协议约定的一方。
二、诉讼离婚变更产权人名字
提交材料
必备材料: 身份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房产证。 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单方携带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房产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如适用)并核发新房产证。
三、注意事项
法律文书效力
协议离婚需通过民政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确认房产归属。
诉讼离婚以生效裁判文书为依据。
税费缴纳
因财产分割变更权属免征契税,但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具体视情况)。
时间效率
协议离婚建议双方共同办理,避免因一方不配合导致流程延误。
诉讼离婚需等待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周期较长。
特殊情况处理
若房产设定抵押,需提供银行同意解除抵押的函件。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