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新药取名需要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和商业性的平衡,具体可分为以下要点:
一、命名原则
科学性与规范性 优先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N),若无则选择其他通用名称。
避免使用代号、政治名词或夸大疗效的名称。
中药名需符合《药品命名原则》,一般采用拉丁名或音译名,如阿司匹林(Aspirin)。
简洁性与易记性
名称应简短明了,便于记忆和传播,例如“乐果•吡虫啉”。
避免冗长复杂的组合,确保国内外医药系统统一性。
避免暗示性
不得使用可能暗示药理学作用(如“安神补心丸”暗示治疗失眠)或治疗对象(如“儿童专用药”)的名称。
二、命名方式
直接引用译名
进口药多采用拉丁文或英文音译,如“西药胃舒平”。
企业品牌化
采用公司名称或品牌名称(如“三九胃泰”)建立品牌关联。
功效导向命名
结合药物主要功效,如“降压灵”(针对高血压)或“银翘解毒丸”(针对风热感冒)。
化学成分命名
以主要活性成分命名,如“对氨基水杨酸钠”。
三、特殊注意事项
通用名与商品名区分
通用名(如INN)不可作为商品名注册,需在名称后标注类别说明。
已有名称过渡方案
若需修改长期使用名称,可先列出曾用名作为过渡。
文化敏感性
药品名需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歧义的词汇,如“安神补心丸”可能被误认为治疗心脏病的药物。
四、示例参考
西药: 阿司匹林(Aspirin)、布洛芬(Ibuprofen)、地西泮(Diazepam)。 中药
综上,新药命名需在遵循规范的前提下,兼顾科学性、市场接受度及文化适应性,确保名称既能准确反映药物属性,又能避免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