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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家庭如何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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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异家庭改名字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指南如下:

一、基本原则

父母共同决定权

离异后子女姓名变更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若抚养权归一方,仍需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尊重子女意愿

若子女已满10周岁,需征求其本人意见;

若已满18周岁,需本人同意并亲自办理。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子女出生证明、现有户口页。

补充材料

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16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供劳动收入证明(由本人或监护人提供)。

三、办理流程

协商与申请

离异双方共同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变更姓名申请书》;

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父母协商一致提出申请,一方查不到可要求宣告失踪。

审核与办理

派出所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变更;

需公证的未成年人变更需额外提交公证材料。

新证件办理

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确认后,返回户籍地办理新户口本。

四、特殊情况处理

单方变更:

若一方擅自变更,另一方可通过诉讼要求恢复原姓名,户籍机关需承担相应责任;

继父/继母变更:需协商一致并取得子女同意(10岁以上);

父母一方亡故:由生存方凭劳动收入证明等材料办理。

五、注意事项

法律风险:擅自改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建议通过公证或法院协议保障权益;

材料真实性: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变更失败。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