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为国际机场更名,需遵循以下流程和规范:
一、更名前提条件
机场性质要求 仅国际机场需更名为“国际机场”,普通机场可使用“机场”等通用名称。
审批流程
需经国务院同意航空口岸对外开放批复、国家口岸管理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并报民航局备案。
二、更名具体要求
命名规则
采用“城市名+国际机场”格式,例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若机场位于行政村或具有特殊地理特征,经地方政府与民航局协商一致,可使用行政村名或反映地理特征的名称。
行政区划匹配
一级专名(如市、县、区)需与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一致,跨地区机场需由所跨行政区协商确定。
名称变更程序
机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含地方政府和军队机关意见);
经民航局审核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更名。
三、特殊说明
现有机场更名: 如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原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等,属于历史遗留案例; 新机场命名
四、名称使用规范
官方文件:机场名称需与批准文件保持一致,包括机场规划图、公开资料等;
标志管理:需加强名称标志设置,避免与其他机场混淆。
以上流程和规范依据《地名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确保机场名称的科学性、唯一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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